注意 我司對以上資料的準確性不負上任何責任。
成本及運費條款的意思是賣家需要付上貨物的成本及運費到指定目的港口,但由買家投保承擔損壞或遺失貨物的風險。貨物在船隻開航後直至運送到目的港的過程,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引起的保險費及額外費用由買家負責。這CFR 條款要求賣家辦妥所有出口清關及手續。
成本,保險及運費條款意思是賣家與在CFR條款下有同樣義務,除此之外賣家須投保買家對貨物運載直至目的港時所有遺失或損壞的風險。CIF條款下,賣家須辦妥所有出口清關及手續。
運費及投保是指賣家與CPT條款有相同的義務,此外,賣家須向運載貨物到指定目的地時,對貨物所有遺失或損壞的風險投保。在CIP條款下,賣家須辦妥所有出口清關及手續。
意思是賣家負責貨物直至目的地的運費,但由買家投保承擔貨物交送到運輸者後所有遺失或損壞的風險。運輸者是指任何隸屬運輸公司的人,同意執行運輸者單獨或組合的運輸方式。如果以連續不同的運輸者來運送貨物到目的地,承擔風險的責任將由貨物送到第一個運輸者開始轉移。
目的地交貨(未完稅)是指賣家需把貨物送到買家指定進口國家的地方而且準備好讓買家從運輸工具中卸下貨物。賣家負責貨物運載成本到進口地方及風險, 買家負責進口貨物清關並支付當地稅款和關稅。
付稅送貨條款指賣家須完成其責任把貨物由買家安排下運送到指定目的地。賣家須辦清到指定國家之進口貨物手續及付清關稅,進口稅及其它運送貨物之相關費用。
目的地卸貨及交貨是指賣方需要將買方訂購的貨物付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點並且將貨物卸載。 買方負責清關貨物並支付當地稅款和關稅。
Ex works條款意思是賣家須完成其責任在自有地方或其它地方(辦公室,工廠,倉庫等) 供應及運送買家訂購之貨物。然而,賣家不負責裝貨在任何收貨車輛及辦理貨物出口手續,除非雙方在之前同意。買家須承擔所有成本及風險,包括從賣家或指定物業取貨送到目的地。
船旁釋放條款意思是賣家須完成其責任運送貨物到指定港口的船隻旁邊。賣家負責辦理出口手續。但如當事人希望由買家自行辦理出口手續,應在買賣合同生效前清楚地用文字表達。
運輸者釋放條款意思是賣家須完成其責任,運送買家訂購之貨物,辦理出口清關手續,送到買家指定之船公司的地方。如買家沒有表明指定地方,賣家可在合約範圍內選擇隸屬船公司監管之地方。直至貨物運送到指定船公司,貨物之遺失或損壞的風險由賣家承擔。買家需給與船公司足夠的資料,如有需要,買家要通知賣家有關的運輸模式及送貨到指定船公司之限期。
船開航釋放條款意思是賣家須完成出口清關及送貨到指定港口的船隻上。由指定運輸港口起,任何貨物遺失或損壞的風險均由買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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